领导讲话标准文本与表达文本

桑玉成
 

    近一些年来,我们都非常注重政治过程中的文字记载,所谓“台账”。推进什么工作,检查什么事项,一个很重要的环节,就是说来“查台账”。我们打报告请领导出席一个会议并发表讲话,往往在报告的同时,还要附上为领导草拟的“讲话代拟稿”;我们的什么重要活动希望领导发贺信,也要有代拟的贺信稿;更有甚者,有的在发给领导专报的同时把领导的批示也代拟了,诸如此类。各种各样的文书留存下来,成为未来多少年以后的重要的文献资料。
    领导在拿到代拟的讲话稿之后,可能又进行了必要的修饰、修改和加工,然后进入了会议的正式议程。接下来的情况大致有两类:一是,领导照本宣科,一字不漏;另一种是,领导以讲话稿为参考,或念稿子,或自我发挥,洋洋洒洒,有的甚至还离题万里。但是在第二天主要媒体的新闻稿中,所有关于某某领导指出、强调、要求之类的,都是以其文字稿为依据的。
    笔者就曾经出席过一个很重要的会议,最后一个议程是地方最高领导的重要讲话。这位领导一向以洒脱为其特色,自由发挥,游刃有余。当主持人说有请某某领导作重要讲话之后,这位领导即举起一叠讲话稿说,会议举办方给我准备了讲话稿,然后他把这个讲话稿往桌上一放,说“明天你们可以发下去,下面我讲三点意见……”。结果讲了一个多小时,全是这位领导的自由发挥,但是发挥得很好,会下反响非常不错。但是遗憾的是,第二天出现的新闻稿中,只有讲话稿文书中的内容,自由发挥的无一得到反映。其实,讲话稿中的内容完全是履行公事,宏大叙事,而领导实际的讲话倒是生动有趣,涵义深刻。这样的情况应该还不在少数。
    这里就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,即我们说某某领导在某某会议上指出、强调等等,究竟说以他的文字版本为依据还是以其表达的话语为依据?
    现在的情况大多是以文稿为依据的,偶有高层次领导讲话稿中会以括号加注,称“此处插话……”云云。虽没有明确的说法为什么要以文稿为依据,但大致的理由应该是,大多数的文稿特别是重要的文稿,当是通过正式程序批转过或者讨论过的,因此按照文稿讲话,仅仅是讲话人履行的一种“职务”行为,且文稿具有可存可查之特点。相比之下,领导即席的讲话具有其个人的随意性,尽管可以有声音的存档,但由于事前未有专门的批转或者讨论,往往仅仅具有“代表个人意见”的性质。
    但是,这样也就存在一个如何让领导讲话“算数”的问题,反过来说,如果领导讲话“不算数”,那他讲了又有什么意义呢?。笔者认为,要解决这样的问题,有必要大致区别这样两种情况:一是,由领导体制决定的领导角色,如在党的委员会体制下,主要领导人的讲话必须有文本依据,其个人的自由发挥,只能是代表“个人意见”;而在行政的首长制体制下,行政首长讲话的文稿与自由发挥都应“算数”。二是,规范性的代表大会,如党的代表大会、人民代表大会等等,都应以文本为依据;而一般的工作性会议,文稿与领导的即席讲话都可以作为依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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